首页 > 公司金融 > 企业服务产品 > 融资服务 > 票据融资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业务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吉林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包括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业务特点

  整体优势

  1) 能够有效降低资金成本,相对于贷款而言,票据融资成本较低,符合企业利益取向;

  2) 可以有效锁定资金用途,票据可以有效监控企业信贷资金用途,防止资金挪用;

  3) 票据天然连接上下游客户,通过票据可以顺理成章营销产业链条中上游企业,实现链式营销。

  买方优势

  1) 对于买方而言,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2) 银行承兑汇票在一定程度上转移资金成本(利息支出),占有货币的时间价值。

  卖方优势

  1) 对于卖方而言,为现有或新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以增加销售额,提供市场竞争力;  

  相对于赊账,可以降低坏账风险。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办理条件

  1) 在吉林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与吉林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业务流程

  1) 买方和卖方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 买方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和我行需要的相关资料,经我行对买方资信调查,并审查和审批后,买方与我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3) 我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与买方;

  4) 买方交付汇票给卖方;

  5) 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提示买方将票款足额存入其在我行指定账户;

  6) 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将承兑款项划付给卖方;若买方在到期日前未将票款足额存入,我行将垫付差额部分,并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注意事项

  1)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 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5)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

  6)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7) 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