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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对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应付款项。

  二、业务特点

  1、 加快资金周转。吉林银行为进口商先行支付进口货款,使进口商不占压资金即可完成国内货物的加工销售,加快资金周转。

  2、规避汇率风险。进口商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币融资,在进口货物销售前办理购汇,可以规避汇率风险。

  3、增加贸易机会。当进口商无法立即付款赎单时,进口押汇可以使进口商在不支持贷款的条件下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或加工销售,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三、适用对象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客户在我行有相应的可用授信额度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恶意欠息或垫款。

  4、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5、信用证项下货物或服务是其主营商品或服务,具有较好的市场价值和稳定的市场需求,押汇时商品/服务的价格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之内。

  四、业务流程

  1、客户向我行申请买方押汇,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申请书》及吉林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  吉林银行审批之后,与开证申请人签订《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合同》;

  3、吉林银行放单并支付押汇款项;

  4、客户到期偿还吉林银行押汇本息。

  五、注意事项

  1、对于达到我行信用授信条件或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的客户,额度内单笔融资金额应不超过付款金额。

  2、融资期限应根据具体贸易情况掌握,原则上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含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