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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定义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按照交易时间先后分为一手房屋按揭贷款和二手房屋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采用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办理的,原则上共同借款人应属于直系亲属关系。

    贷款期限

  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

  二手住房按揭点期限应满足下列条件:

  抵押物房龄最高为30年,且抵押房屋的房龄+贷款期限≤45年,城市中心区域可适当放宽到55年。房龄=申请贷款年份 - 房屋建成年份

    贷款额度

  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对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70%。

    还款方式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等方式还款。对于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方式还款的贷款,须满足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条件。

    需准备资料

  (一)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二)具有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或全款购房(用于后置式房屋按揭贷款)证明材料;

  (四)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的《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

  (五)申请个人二手房屋贷款的客户,还应提供如下卖方材料:

  1.卖方及配偶(含房屋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供《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5.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有效证件及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文件;

  6.采用抵押+贷款资金(存入卖方账户)冻结担保的,卖方同意在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并出具《卖方承诺书》;

  7.对已完成产权过户作为放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卖方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卖方为非自然人的,可仅提供企业有效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