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金融 > 国内贸易融资 > 应收类 >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

  一、 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是指卖方发货后,吉林银行凭单证相符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单证相符押汇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回,如开证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吉林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二、 业务特点

  1. 加快资金周转: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 简化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 改善现金流量:可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三、 适用对象

  1. 吉林银行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2. 单据通过吉林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寄单”

  3. 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4. 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5. 卖方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四、 业务流程

  1. 卖方与吉林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提交单据和《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申请书》;

  2. 吉林银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入卖方账户;

  3. 吉林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4.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5. 开证行到期向吉林银行付款,吉林银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