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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业务特点

  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

  1) 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 签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办理条件

  1) 在吉林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与吉林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注意事项

  1)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 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5)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承兑手续费。

  6)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7) 对符合条件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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