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金融 > 企业服务产品 > 基础服务 > 结算服务 > 商业承兑汇票

  业务简介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和持票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汇票的区别

  1) 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 签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办理条件

  1) 在吉林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业务流程

  1) 买方和卖方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 买方提交申请给吉林银行;

  3) 吉林银行办理承兑,在指定日期付给卖方;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吉林银行催收款项,买方还款。

  注意事项

  1)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 商业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3)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应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逾期超过十日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5) 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