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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出口商票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与吉林银行,向吉林银行申请资金融通,吉林银行在不承担进口商付款风险,并向出口商保留融资追索权的前提下,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

  业务特点

  1) 加快资金周转。在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的国际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能够及时收汇,采用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可以即期回收资金,加快流动资金周转;  

  2)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可以给予进口商更加便利的延期付款条件,接受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的方式进行结算,从而增加您的贸易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适用对象

  1)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 采用赊销(O/A)和承兑交单(D/A)方式结算,符合吉林银行办理商票融资条件的出口商。

  业务流程

  1) 出口商需提供:《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申请书》、出口合同、带有债权转让条款的正本商业发票及经客户签章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进口商的相关情况、如属国家控制的特殊产品,需提供出口批文、许可证等材料;

  2) 吉林银行将审批出口商的申请,核定出口商票融资,与出口商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合同》;

  3) 出口收汇款项将用于偿还融资款项。

  注意事项

  1) 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签订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不能含有禁止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约定进出口双方可以进行债务债权抵扣等影响正常收汇条款;  

  2) 申请融资日期不能超过发票付款日期;

  3) 为了不影响您的融资使用,请您及时将进口商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贸易纠纷等情况告知吉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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