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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对公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吉林银行依托自身的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客户优势,针对对公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并相应收取财务顾问费的业务行为。

  适用对象

  对公财务顾问业务包括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和政府财务顾问业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包括企业常年财务顾问和专项财务顾问业务。企业常年财务顾问包括财务诊断、金融产品咨询,以及关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行业发展、企业管理等方面信息研究产品;企业专项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主要包括:投资顾问、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重组顾问、内部资产重组顾问、债券与票据发行顾问、债务管理与债务重组顾问、资产负债管理顾问等。

  政府财务顾问业务包括信息咨询服务、招商引资顾问、投资环境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项目可行性分析等方面信息研究产品。

  业务流程

  (一)吉林银行分支机构受理客户提出的对公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

  (二)初审通过后,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价格,就拟开展的对公财务顾问项目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正式申请开展。

  (三)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吉林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项目实施具体包括前期调查、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

  (四)对公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经办单位履行约定义务。对公财务顾问协议的履行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人员的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项目具体实施。

  收费原则

  吉林银行对公财务顾问业务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有偿服务、质价相符原则。具体包括:

  (一)依据对公财务顾问服务为客户提升价值的情况定价;

  (二)依据提供金融服务的创新性和差异性定价;

  (三)依据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成本定价;

  (四)依据平等协商、客户自愿的原则定价。

  吉林银行对公财务顾问业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按当期《吉林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