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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事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用的资金一次存入,约定期限,吉林银行发给定期存款证实书,到期凭存款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的款项。

  定期存款帐户不能用于结算,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档。

  业务特点

  单位定期存款资金回报率高、收益稳定,存取自如、方便快捷。

  适用对象

  1) 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吉林银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

  2) 适用于对公客户的流动性资金,可作为给客户综合理财的资产组合的资金安排方式之一。注意事项

  1) 办理定期存款须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帐户开立的条件。

  2) 办妥手续后,吉林银行为存款人开具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 存款到期,吉林银行将资金划到存款人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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