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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吉林银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扣除议付利息并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如开证行到期不付款,吉林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二、 业务特点

  1. 加快资金周转。即期收回远期债权,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2. 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 无须担保,融资手续简便,办理效率高;

  4. 适用于解决卖方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因赊销造成的临时资金短缺困难。

  三、 适用对象

  1. 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 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 信用证类型为议付信用证,且指定我行为议付行;

  4. 我行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5. 单据通过我行办理国内信用证寄单,且单证相符或有开证行付款确认。

  四、 业务流程

  1. 申请人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我行提出议付申请,提交《国内信用证议付申请书》;

  2. 开证行或保兑行出具的到期付款确认书;

  3.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等;

  4. 我行经过审核后与申请人签订融资协议并发放融资;

  5. 我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6.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向我行进行付款确认;

  7. 我行在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后,我行将议付款项入卖方账户;

  8. 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融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