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阳光贷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一、定义:

  吉政阳光贷是指借款人在取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社会团体组织、军队等采购方的采购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后,我行向其发放的以支付中标项目或采购合同所需资金为目的,以采购项目结算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解决采购项目供应商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贷款额度应结合采购项目整体预算及借款人现金流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贷款用途:用于采购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四)还款方式: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需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并与采购项目结算款回款周期及回款方式相匹配。

  三、贷款条件:

  (一) 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属行业相关证件齐全;

  (三) 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

  (四) 持有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 与相关采购方合作良好,合作期间的履约交货记录及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无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等情况;

  (六) 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还款意愿强,无挪用、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行为;

  (七)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照等相关基本材料;

  (二)采购项目投标书、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采购事项的材料;

  (三)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