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一、定义: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以及为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或购置生产设备、经营车辆、店面升级改造、装修、技术升级等合理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采用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方式的,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以及为生产经营需要租赁或购置生产设备、经营车辆、店面升级改造、装修、技术升级等合理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贷款期限:个人经营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分期还款法。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股东持股比例需在10%以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者;

  (二)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经营主体资信状况良好,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五)借款人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借款人及其经营企业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我行资金结算监督;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经营项目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上下游客户群体稳定,政策性风险较小,所处行业非我行信贷政策中限制类及压缩退出类行业;

  (二)借款人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借款人现金流充沛、持续、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经营主体(如有)征信状况良好,无任何违约记录;

  (五)诚信经营,无商业违约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行业口碑较好,市场认可度、社会贡献度较高;

  (六)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净资产的50%;

  (七)不得为我行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身份及婚姻证明;

  (二)营业执照;

  (三)证明还款能力相关材料;

  (四)经营及合作年限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查询资料;

  (六)他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证明或说明;

  (七)担保相关资料;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