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一、定义:

  营运车辆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自然人及法人)以购买营运车辆为用途,以所购买的营运车辆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合作企业或经销商提供回购承诺的按揭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80%(含),单一借款人营运车辆类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二)贷款用途: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车辆。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四)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季节性还款。

  三、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应合法有效;

  (二)如借款人为自然人时,自然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

  (三)如借款人为企业法人时,所属行业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其生产或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

  (四)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申请搅拌站设备贷款的借款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使用搅拌站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五)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与合作企业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购买合同或协议;

  (七)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八)必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包括公司结算账户、个人结算账户等),并授权我行从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并将所贷款项划入合作企业指定账户;

  (九)以所购营运车辆提供抵押担保;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近一年内的工程结算单;

  (二)已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如所购营运车辆用于自有矿山开采,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内的银行流水;

  (四)单笔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申请贷款总余额在120万以下的,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还款来源的调查报告可替代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

  (五)企业法人贷款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连续3年及最近1期财务报表(不满3年的以实际经营年度为准)、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同意提供借款、抵押的有效决议;

  (六)借款人与合作企业或经销商签定的《产品买卖合同》;

  (七)合作企业和经销商出具的《回购承诺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授权书;

  (八)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