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创业担保贷款指根据国家政策,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个人创业者,以及招用规定比例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担保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二)贷款用途:借款主要用于创业项目的开办经费或经营用流动资金。
(三)贷款期限: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一般应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三、贷款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需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担保机构审核并同意担保。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创业者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2.贷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的证明符合贷款条件的证件材料;
4.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5.如果是合伙创业的,需要提供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
3.企业章程、决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5.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6.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
7.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8.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