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兴农阳光贷是指向吉林省内从事农业经营的自然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由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业务。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应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定期结息到期还本、分期还款等还本付息方式。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约定还款等分期还款方式。
三、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且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65年;
(二)借款人从事粮食生产收购、土地耕作、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种植销售,农资或农机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借款人经营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借款人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愿意接受我行监督;
(五)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借款人无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较好,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经验;
(二)企业经营时间原则上应一年(含)以上,对于成立时间较短、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产品有竞争力的企业,经认可后,可适当放宽。
(三)历史上无假借农户贷款名义融资,无恶意拖欠或挪用农户销售款,无故意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情况;
(四)能够为农业产业链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支持、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愿意接受我行结算监督;
(六)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对于未满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四)能够证明经营收入或家庭收入的信息资料;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