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农户贷款是指按照“平等透明、规范高效、风险可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自然人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用途:用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四)还款方式:
1.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等还款方式。
2.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分期偿还等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额度及频次应根据客户生产周期及资金回流情况合理确定。
三、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身体健康,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我行服务辖区内的农村区域;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种植、养殖经验,技术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丰富经验;
(四)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行的相关规定;
(六)品行良好端正,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经总行或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七)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八)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九)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我行账户监管;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以及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夫妻双方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房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行政村(含)以上开具的常住地证明;
(三)相关的经营所需证照或当地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的证明;
(四)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五)反映借款人资产及生产经营情况的单据、银行流水、购销合同、销售凭证、照片、视频等文件;
(六)我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