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名称,将原有“分期付款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具体收费标准、规则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客户 | 收费依据 | 备注 |
020217 | 分期利息 | 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标准以协议为准 | 年化利率:0%-18% | 信用卡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 每月为1期,不同期数分期利息标准不同;分期利息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分期业务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据持卡人办理分期时的现金流、贷款期数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采用单利计算,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
详情请咨询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吉林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666。
吉林银行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