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三楼多功能厅。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变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陈志兴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
(一)法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自然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自然人股东须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现场出席证明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21层)进行资格确认。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3年11月14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 系 人:段钰莲 田笑涵
联系电话:0431-84999276 84999213
传 真:0431-84999958
邮 箱:jlbankttt@163.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邮 编:130033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银行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吉林银行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吉林银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投票指示如下:
编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
|||
2 |
关于增补陈志兴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和选举事项,委托人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视为放弃投票,受托人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不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要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4.本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兴,男,苗族,1979年7月出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吉林银行党委副书记。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经营管理处科员,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办公室科员、副科级行员,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法律办副科级行员、正科级行员、副主任(副处级)、副主任兼客户一处副处长,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挂职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评审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副局级纪检监察员兼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