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单证质押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产品定义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是指申请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吉林银行认可的个人有价单证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住所和职业。

  贷款用途

  个人质押贷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购房,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贷款期限

  (一)以我行签发的定期储蓄存款作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对以多张我行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二)以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三)以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作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到期日;

  (四)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保单保险期限。

  贷款金额

  单笔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1000元人民币,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且质押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以定期存款质押,质押率(贷款本金与押品评估确认价值之比,下同)最高不超过90%。

  (二)以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人民币,质押率最高不超过 85%;

  (三)以我行认可的个人保单质押,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5%,即贷款本金不超过个人保单现金价值的85%;

  (四)以风险等级为R1、R2的个人理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5%;以风险等级为R3的个人理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以风险等级为R4的个人理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70%。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借款人有合法身份,能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以质押的有价单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无效或者被依法冻结止付的有价单证不得作为质押物,且购买有价单证的资金来源依法合规;

  (三)已质押的有价单证,无论是否已到期,在贷款未全部还清之前,质押物的所有权人或质押物所有人的监护人(以下称“出质人”)不得赎回和申请挂失止付;

  (四)同意将有价单证及相关受益权作为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贷款人根据借款情况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