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时间
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5年12月10日上午9: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二楼多功能厅(205)。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方案》;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议案》;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审议《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4.审议《吉林银行2024年度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增补苑旭东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增补卜祥瑞为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表决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均可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5年12月9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717)。
(二)通讯表决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1.法人股东。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拟通讯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须于2025年12月3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5年12月9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2.自然人股东。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本人签字)。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1月25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 系 人:杨 航 谢芳茹
联系电话:0431-84992726 84999912
邮 箱:Dongban@jlbank.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130028
附件: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
吉林银行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吉林银行股份股)兹全权委托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吉林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投票指示如下:
| 编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方案 |
|||
|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 3 |
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
|||
| 4 |
吉林银行2024年度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 5 |
关于增补苑旭东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
|||
| 6 |
关于增补卜祥瑞为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1.上述审议和选举事项,委托人应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视为放弃投票,受托人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不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会上提出的其他需要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本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
苑旭东,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199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系本行关联自然人,不存在与本行拟任职务有利益冲突及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兼职情形,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融资服务部副部长、部长、副主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处处长,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委)书记、董事长。
卜祥瑞,男,满族,1960年10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退休后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委会主任、北京信用学会首席法律顾问,中国贸仲、北仲等仲裁员,不存在与本行拟任职务有利益冲突及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兼职情形,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龙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通化银行学校、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条法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咨询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交流资深法律顾问(派驻中国银行业协会任首席法律顾问、法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