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并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我行决定对全行范围内正在使用的保管箱业务进行有序清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长春棠棣支行、吉林滨江支行、辽源南康支行针对已到期保管箱租赁业务进行强制清退,未到期保管箱租赁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二、时间安排
1.到期业务办理与物品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所有到期保管箱服务将正式全面终止,并进入箱体封存阶段。
2.对于未到期的保管箱业务,客户可在到期前的任意时间办理清退手续。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以下材料至原保管箱开立网点办理退租手续: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单位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保管箱钥匙(含主钥匙、副钥匙)。
四、逾期处理
已到期业务在2025年10月1日前办理但未进行物品清理,视为自动放弃箱内物品处置权,吉林银行将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保管箱开箱,箱内物品进行封存处理。封存满30个自然日后,我行根据保管箱租箱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对箱内物品进行处置。请您关注业务到期情况,并及时完成物品清理。
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了避免因逾期导致额外费用或物品损失,请妥善安排时间办理清退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吉林银行服务热线400-88-96666或前往保管箱业务服务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