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银保监发【2020】18号、银监发【2015】38号通知的相关要求,拟对《吉林银行服务价格目录》中信贷证明手续费、贷款承诺、账户收支监管费3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取消信贷证明手续费收费项目;
(二)贷款承诺、账户收支监管费收费项目,在备注栏增加说明段,内容如下: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二、更新结果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客户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信贷证明手续费 |
为企业开立信贷证明 |
手续费率最低为0.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
自2020年6月1日起,取消该收费项目 |
贷款承诺 |
开立贷款承诺函 |
按照贷款金额的0.1%—0.5%/年收取。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账户收支监管费 |
为特定账户资金监管提供法律文本审核、账户开立、会计结算、资金清算、资金监管和对账服务等各项监管服务 |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按协议约定监管资金金额的0--1.5%/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2)按协议约定监管资金金额的0--5%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
吉林银行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