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拟调整“对公客户9类专项收费”服务价格,于2019年12月12日起正式执行。现将调整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业务类别 |
服务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拟定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收费 依据 |
定价 方式 |
企业网银 |
企业网银数字证书工本费 |
企业网银数字证书 |
400元/5年,不足5年的数字证书按实际使用年份收取。 |
对公、小企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
市场调节价 |
委托业务 |
委托贷款 |
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服务。 |
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贷款金额的0.5‰,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贷款金额的0.3‰,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对公、小企客户 |
||
国内担保、承诺及融资业务 |
保函业务 |
开立保函 |
按保函金额的1%-5%/年收取,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保理业务 |
售后回租保理手续费 |
综合费率:有追索权保理(含再保理、含售后回租保理)业务服务费按照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0.2%—1.2%/年收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含再保理、含售后回租保理)按照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0.5%—3%/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保理(或再保理)业务服务费 |
||||||
贷款承诺 |
开立贷款承诺函 |
按照贷款金额的0.1%—0.5%/年收取。 |
||||
银团贷款 |
办理银团贷款 |
承诺费:0.1%--0.5%/年;管理费:0.25%--0.5%/年;代理费:0.2%--0.5%/年。 |
||||
账户收支监管费 |
为特定账户资金监管提供法律文本审核、账户开立、会计结算、资金清算、资金监管和对账服务等各项监管服务。 |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按协议约定监管资金金额的0--1.5%/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应收账款管理费 |
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管理等相关服务。 |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按协议约定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2)按不超过协议约定管理应收账款金额(或发票金额)的2%/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投行业务 |
财务顾问 |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
按协商价格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年/户。对于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顾问服务,收费可依据服务期限调整。仅提供研究信息类产品和一般性银行业务咨询(不涉及专项咨询服务)的顾问收费可依据服务内容予以减免,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政府常年财务顾问 |
按协商价格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年/户。 |
|||||
企业投融资顾问(含投资顾问、结构化融资顾问、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 |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企业并购重组顾问 |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兼并收购金额的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改制上市顾问 |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兼并收购金额的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顾问 |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资产重组、上市发债金额的3%,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
企业债券与票据发行顾问 |
||||||
企业债务管理与债务重组顾问 |
||||||
企业资产负债管理顾问 |
按协商价格收取,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规模或负债管理规模的2.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
吉林银行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