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关于调整“对公客户9类专项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我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拟调整“对公客户9类专项收费”服务价格,于2019年12月12日起正式执行。现将调整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业务类别

 服务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拟定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收费

依据

定价    方式

企业网银

企业网银数字证书工本费

企业网银数字证书

400元/5年,不足5年的数字证书按实际使用年份收取。

对公、小企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号令)

市场调节价

委托业务

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服务。

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贷款金额的0.5‰,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贷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年手续费率不低于贷款金额的0.3‰,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对公、小企客户

国内担保、承诺及融资业务

保函业务

开立保函

按保函金额的1%-5%/年收取,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保理业务

售后回租保理手续费

综合费率:有追索权保理(含再保理、含售后回租保理)业务服务费按照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0.2%—1.2%/年收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含再保理、含售后回租保理)按照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0.5%—3%/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保理(或再保理)业务服务费

贷款承诺

开立贷款承诺函

按照贷款金额的0.1%—0.5%/年收取。

银团贷款

办理银团贷款

承诺费:0.1%--0.5%/年;管理费:0.25%--0.5%/年;代理费:0.2%--0.5%/年。

账户收支监管费

为特定账户资金监管提供法律文本审核、账户开立、会计结算、资金清算、资金监管和对账服务等各项监管服务。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按协议约定监管资金金额的0--1.5%/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2)按协议约定监管资金金额的0--5%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应收账款管理费

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管理等相关服务。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按协议约定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2)按不超过协议约定管理应收账款金额(或发票金额)的2%/年收取,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投行业务

财务顾问

企业常年财务顾问

按协商价格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年/户。对于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顾问服务,收费可依据服务期限调整。仅提供研究信息类产品和一般性银行业务咨询(不涉及专项咨询服务)的顾问收费可依据服务内容予以减免,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政府常年财务顾问

按协商价格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年/户。
对于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顾问服务,收费可依据服务期限调整。仅提供研究信息类产品和一般性银行业务咨询(不涉及专项咨询服务)的顾问收费可依据服务内容予以减免,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企业投融资顾问(含投资顾问、结构化融资顾问、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企业并购重组顾问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兼并收购金额的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改制上市顾问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兼并收购金额的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顾问

工作费:不超过10000元/天/人,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由委托方据实支付。 成功费:按协商价格收取成功费,最高不得超过资产重组、上市发债金额的3%,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企业债券与票据发行顾问

企业债务管理与债务重组顾问

企业资产负债管理顾问

按协商价格收取,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规模或负债管理规模的2.5%,客户可一次或分次支付。

注: 企业网银数字证书工本费对于之前已收取客户400元/5年,但实际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客户,以公示期为准,为公示期前办理的企业网银数字证书的客户进行免费更换一次。

吉林银行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