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吉林银行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本公司以公开招标形式,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等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2014年12月,本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该所在本公司审计工作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选用适当的审计程序,投入充足的审计资源,按审计约定书要求完成本公司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应关注的重点内容,符合本公司对外披露要求。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经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