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吉林银行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6年度决算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经本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一年。审计范围为本公司2016年年度决算财务报表审计,内控机制、风险管理评价及员工薪酬审计,及对本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