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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

  吉林银行员工誓词

  我牢记───

  我是诚实守信的吉林银行员工,吉林银行发展是我的责任。

  我的最大愿望是真诚为客户服务,实现我与客户共同成长的梦想。

  我们的至高目标是把吉林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产品创新、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我要时刻维护吉林银行利益,不断学习进步,创造卓越业绩,与吉林银行一起成长,一起分享!

  吉林银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自觉遵守吉林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

  四、廉洁自律,不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五、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不从事损害单位利益的一切活动。

  六、客户至上,热情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得当。

  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创造业绩。

  八、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业务能力。

  九、树立团队意识,分工合作,服从大局,服从分配。

  十、热心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吉林银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树立正确、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遵守金融纪律,维护金融秩序,依章办事,维护吉林银行利益。

  三、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四、精于管理,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五、主动作为,承担责任,互相配合,积极沟通。

  六、关心员工,团结员工,关心员工政治上的成长、事业上的进步、生活上的疾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七、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八、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九、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

  十、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和有损单位和个人的事。

  吉林银行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银行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吉林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员工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行为守则,共同塑造吉林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三条 爱国爱行,积极奉献

  爱国体现在热爱伟大的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执行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

  爱行体现在以吉林银行发展为己任,牢记吉林银行宗旨和目标,维护吉林银行利益,信守吉林银行精神和理念,执行吉林银行政策和规定,维护吉林银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吉林银行改革与发展,忠于吉林银行,献身吉林银行,甘愿为吉林银行奉献自己的才华。

  第四条 爱岗敬业,顾全大局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金融方针、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的声誉为己任。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坚持统一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

  第五条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爱护环境,崇尚科学,远离迷信。

  第六条 廉洁公正,自警自律

  员工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养成诚实、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工作中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不行贿受贿。  

  第七条 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责任。

  要时刻警惕任何欺骗、破坏等一切有损吉林银行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员工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不应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第八条 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员工应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忠于职守,尽心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

  员工要讲究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以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员工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吉林银行员工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第九条 团结协作,和谐互助

  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创造和维护和谐融洽、平等互助、团结共进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第十条 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冷静对待,客观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第三章 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 合规经营,令行禁止

  员工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员工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员工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员工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员工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员工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十二条 忠于职守,按章办事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员工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员工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员工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员工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员工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对任何投诉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十三条 服从安排,公私分明

  员工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员工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员工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员工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员工,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员工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员工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贿赂,不索好处

  员工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合作与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员工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合作与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员工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十五条 信息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员工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员工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十六条  公平竞争,互相尊重,交流合作

  员工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接受监管,配合检查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非现场监管工作,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员工应及时、真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互相监督,举报违法

  员工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员工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管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四章 职业形象

  第十九条 言谈举止,端庄文雅

  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言谈应文明得体。

  语句清晰,语意明确,语气谦和,语速适中,语调平和,音量适中,称谓得体。必须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禁止使用任何易伤害客户感情、损害吉林银行形象、有碍服务质量、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接听电话时,外线电话要先说“您好,吉林银行”,内线电话要先说“您好,**部门”,通话要简洁明了。办公或营业场所接打电话要吐字清楚,应以对方听清为限,尽可能避免影响别人,电话中不得聊私事。中途被急事打断,要向对方说明,并表示歉意。如同时有其他电话打进,要分轻重缓急。

  举止应稳重、自然、亲切。

  坐姿文雅、端正。站姿挺拔,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第二十条 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工作期间应按规定着行服,保持服装整洁,佩带工号牌,衣扣整齐, 鞋面洁净,不赤脚、不穿拖鞋。

  员工头发要梳理整齐,不戴夸张饰物,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夸张颜色头发,不得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男员工修饰得当,头发不掩耳、不触领,不留胡须,不蓄长发和剃光头。

  女员工不留超短发,长发要束起;不准浓妆艳抹,提倡化淡妆上岗,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工作期间只可佩戴小耳环(无坠),不能佩戴过多过于耀眼的饰物。

  员工在客户面前或工作场合不能剪指甲、化妆、抠鼻子、剔牙齿、挖耳朵、打哈欠、脱鞋、颤腿、伸懒腰等。

  第二十一条  办公交往规范

  接待来访要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迎送来访应主动问好或话别,一般性工作会客须到会客区,重要工作会客可到会议室。如需引领客人到办公区,不得与客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业务对口,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联系部门。

  第二十二条 会议规范

  (一)事先阅读会议通知,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按会议通知要求进场,按秩序就座。

  (三)开会期间须关闭手机电源。

  (四)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五)认真听取他人的发言,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六)会场避免交头接耳,保持会场肃静。

  第五章 办公环境

  第二十三条 岗位规范

  按照工作部署立即行动,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

  工作时间内不准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妥善保管。

  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确保水电安全。

  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股票、聊天、打游戏等与业务无关的网络操作。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不健康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维护环境,整齐清洁

  办公室及桌面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及资料。

  各类文件及资料应摆放整齐,方便取阅。

  不将非办公用品长期存放在办公室内。

  不将异味物品带入办公室。

  尊重、维护同事或清洁人员的劳动成果。

  维护环境安全及卫生标准。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员工应遵守吉林银行有关禁止办公和营业场所吸烟的规定,不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办公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专心工作,保持安静

  在办公和营业场所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办公或营业场所交谈时间不应过长。

  第六章 工作氛围

  第二十六条 互助协作,平等交流

  应时刻牢记自己是吉林银行的一员,自己的岗位影响着吉林银行的整体运转,自己的工作与同事的工作密不可分,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同事工作的最好配合,就是对吉林银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时刻坚守本岗,坚持从我做起,从每时每刻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部门内部、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周密、细致、合理。

  对下级机构、下级部门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有关员工应及时或限时回复,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解释。

  从事跨部门(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服从牵头部门(人员)的协调与指挥。

  如参加临时性工作组织(小组、工作组、办公室、委员会)或参与某一项目、课题工作,应服从组织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指示。

  二线员工应了解一线员工的需求,为一线员工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坦诚信任,理解支持

  不对同事冷淡、轻视、傲慢、蛮横或有其他不尊重言行。

  尊重同事的优点和特长。

  不在任何场合议论同事不宜或不愿他人知道的私事和缺点。要尽量向他人介绍同事的优点、长处和业绩。

  下级应给予上级应有的尊重,如认真对待上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听取上级的意见和建议,对外场合称呼职务。

  上级应平易近人,关心和爱护下属,了解下属的愿望和要求,认真听取下级的意见和建议,对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热心给予指导,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与同事要以诚相待,争取理解和支持,在交流与沟通中增强信任。

  遇与同事发生误解、不愿接受的情况,要尽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情况。

  不对同事妄加猜嫉,不散布对同事不利的言论。

  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影响同事关系。

  对同事不冷言相讥,不恶言恶语,不在公众场合叫同事的外号、别名等。

  对同事应一视同仁,不搞亲疏有别,影响团队协作。在公众场合有职务称呼职务,无职务称呼其名,杜绝称兄道弟。

  对同事不允许有下列言行:

  言语上的侵犯或威胁;

  歪曲事实的或令当事人尴尬的玩笑;

  不受欢迎的请求或邀请;

  其他侵扰行为。

  避免会产生下列后果的行为:

  破坏轻松愉快的工作气氛;

  影响同事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状态,使同事间产生隔阂、摩擦、伤害与敌对。

  第二十八条 尊重人格,尊重隐私

  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应尊重和维护同事的名誉与人格尊严。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不歪曲事实真相,以诋毁或丑化对方形象,达到个人的报复性目的。

  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员工工余时间的言行、表现也应对吉林银行负责:

  言行与表现应与自己的职业身份相称;

  符合公共道德规范;

  不损害吉林银行形象。

  第二十九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坚持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参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共同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三十条 比学赶帮,争先创优

  同事之间比学赶帮,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在“比”中找差距,求发展。

  对基础较差或经验不足的同事,应热情指导,悉心帮助。

  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不应以冷漠、歧视的态度对待先进,更不应对先进冷言冷语,讽刺挖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除遵守第二条至第三十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

  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科学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忠实履行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谨慎用权,防范风险。

  (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并承担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的责任。

  (六)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七)适度参与公共活动,防止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八)优化流程,精细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学习、遵守。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由吉林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