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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业务简介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吉林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业务特点

  具有管理规范、方式灵活、操作便捷、受理速度快、收费合理的特点。  

  适用对象

  一、委托人的条件

  1) 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均可委托本行发放委托贷款;

  2) 未经授权的企事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向吉林银行申请委托业务。

  二、资金来源要求

  1) 委托人合法的、可自主支配的资金,均可委托吉林银行发放委托贷款,但是正常经营的流动资金不得办理委托贷款;银行贷款不得办理委托贷款。

  三、借款人的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 在吉林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

  3) 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并已经年审有效;

  4)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能力;

  5) 能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

  6) 能提供其他委托人、经办行要求的资料。

  业务流程

  1) 委托人向吉林银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

  2) 吉林银行审查委托资金来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3) 委托人与吉林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外币委托贷款则需根据委托资金来源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 委托人确定贷款对象后,委托人、吉林银行、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要求吉林银行代理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吉林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5) 吉林银行在委托资金到位后发放贷款;

  6) 委托贷款后期管理。吉林银行可以协助委托方监督管理委托贷款,协助收回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

  委托贷款不得用于:

  1) 股本权益性投资;

  2) 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

  3) 异地放款;

  4) 其他不符合委托贷款用途的活动。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