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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活期存款

  业务简介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并依照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付利息的存款。如果客户在吉林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便可使用支票、本票、汇票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支付工具办理结算。

  活期存款帐户分为以下几种:

  1.基本存款帐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基本帐户的管理规定,一个存款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基本存款帐户办理提取现金和转帐结算等业务。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帐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不能取现,只能办理现金缴存和转帐结算等业务。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当满足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条件。

  3.临时存款帐户

  临时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主要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开立临时存款帐户,须向银行提交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相关资料和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4.专用存款帐户

  专用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规,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帐户管理卡和专项资金性质的证明。

  业务特点

  同城、异地营业网点间通存通兑、实时到账,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快捷、安全。

  适用对象

  1) 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吉林银行办理单位活 期存款业务。

  2) 适用于对公客户的流动性资金,可作为给客户综合理财的资产组合的资金安排方式之一。

  办理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企业)或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 机构代码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单位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5) 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