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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业务简介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从而在对以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在货物出运后获得银行按货物价值一定比例给予的资金融通的业务。

  业务特点

  1) 规避收汇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您只需正常履行贸易合同,即可获得收汇的担保; 

  2) 加快资金周转—由吉林银行为您提供贷款,您可以即期回收资金,加快流动资金周转;

  3) 增加贸易机会—您可以给予进口商更加便利的延期付款条件,接受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的方式进行结算,提高竞争力,增强价格谈判能力,增加贸易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适用对象

  1) 规避收汇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风险,您只需正常履行贸易合同,即可获得收汇的担保;

  2) 加快资金周转—由吉林银行为您提供贷款,您可以即期回收资金,加快流动资金周转;

  3) 增加贸易机会—您可以给予进口商更加便利的延期付款条件,接受以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的方式进行结算,提高竞争力,增强价格谈判能力,增加贸易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业务流程

  1) 出口商需先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吉林银行签定《赔款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吉林银行;

  2) 办理具体业务时,您需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正本及保单明细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申请书》、出口合同、全套出口单据、《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正本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等投保情况材料;

  3) 吉林银行为您发放贷款;

  4) 出口收汇款项用于偿还融资款项。

  注意事项

  1)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不能超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商核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最高赔偿限额;  

  2) 出口商将信用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后,仍需履行投保人的有关义务。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