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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金融网——案例三:未来提货权模式

  吉林银行化肥金融网业务开办以来,为很多化肥经销商解决了短期融资需求,一些大型化肥生产商也纷纷与吉林银行合作。广西某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沃土牌”化肥在东北三省非常畅销,在东北三省有很多代理商,得知吉林银行开办化肥金融网业务后,与吉林银行取得了合作。

  DB公司是吉林省“沃土牌”化肥经销商之一,多年来代理广西生产商化肥,销量一直很好,口碑在农户口中一直不错。今年以来,由于销量增加,自身也急于扩大销售规模,但是手中现有资金紧缺。面对这样的情况,在广西生产商的推荐下,与吉林银行合作开展了化肥金融网融资业务。DB公司采取的是化肥金融项下的未来提货权模式。具体流程为:

  1)厂商、DB与吉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2)吉林银行与DB签订授信协议和银承协议;

  3)DB、监管商与吉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4)DB在吉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并存入约定比例保证金;

  5)吉林银行为DB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并将票据直接交付广西厂商;

  6)厂商收到款项后,向吉林银行出具《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并组织发送货物;

  7)货物发出后,厂商出具《发运货物通知书》;

  8)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由监管商监管,DB向吉林银行提交提货申请;

  9)吉林银行根据DB已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金额,向DB签发同意其到监管商处提取与该金额对应货物的《提货通知单》;

  10)监管商根据吉林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数额为DB提货,DB对外销售;

  11)吉林银行在DB将销货回笼款划入保证金账户后,向DB签发相应数额的《提货通知单》,直至货物销售结束;

  12)票据到期日前(含票据到期日),吉林银行以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账户款项解付到期票据;

  13)截至授信到期日,若DB无法还款/解付票据,则吉林银行可处置质押货物,或要求厂商代为偿还。

  DB公司顺利办理了化肥金融网融资业务,不仅实现了销量的大幅增加,也保证了存货的及时周转,为农民春耕时期化肥需求提供了充足、及时的农业生产资料。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