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吉林银行信用卡客户,吉林银行拟调整信用卡业务相关收费,对信用卡部分服务价格延长暂免收费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
调整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自2016年4月1日开始执行;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部分费用、超限费、短信服务费延长暂免收费期限,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收费标准
各分行采取统一价格标准,定价方式为市场调节价,定价标准为: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年费 |
信用卡年费 |
长白山普卡:主卡40元,附属卡20元; 长白山金卡:主卡80元,附属卡40元; 长白山白金卡:主卡1000元,附属卡500元。 备注:除公务卡和白金卡以外,核卡并激活首年免年费,刷卡6次免次年年费;白金卡年累计消费满20万元,或20万积分可折抵次年年费 |
预借现金手续费 |
使用信用额度 提取现金 |
境内本行柜面、ATM:透支取现金额的1%/笔; |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
提取账户溢缴款项 |
境内本行柜面、ATM、转账(至本行/他行账户):领回金额的0.5%/笔;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领回金额的0.5%,只收取跨行、跨境手续费) |
超限费 |
超出信用额度用卡 |
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为人民币10元,最高收取人民币300元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 |
短信服务费 |
账户变动提醒业务 |
2元/月/卡 (优惠政策:2016年12月31日前暂免收取) |
详情请咨询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吉林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3-96666。
吉林银行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