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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尊敬的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客户,现将我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如下: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住房贷款,且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2.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须客户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且执行利率在最近一个月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二)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住房贷款。

3.2024年10月25日仍为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

4.2024年10月25日,当前贷款状态为逾期状态或延期还款的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贷款利率采用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住房贷款,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

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方式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方式,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采用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的存量住房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1.2024年10月25日(含)前,对于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转换为采用以LPR为定价的浮动利率。

2.2024年10月25日后,对于以下情形,客户可到我行总行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对于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须向我行主动申请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对于当前贷款为延期还款的住房贷款,须客户申请的延期时限到期或提前结束,且已正常归还一期贷款本息。

3)对于当前贷款状态为逾期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且贷款状态恢复为正常。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将通过客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若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就近前往我行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客户也可在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详情”,查询本次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二)如客户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最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的情况,最终利率调整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432-65037666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舒兰吉银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