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及投诉热线: 4009656967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尊敬的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客户,现将我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如下: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住房贷款,且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2.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须客户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且执行利率在最近一个月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二)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1.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 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住房贷款。

  3.2024年10月23日仍为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

  4.2024年10月23日,当前贷款状态为逾期状态或延期还款的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贷款

  贷款利率采用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住房贷款,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

  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方式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到我行现场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方式,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客户自主申请,统一调整方式,并提供线下申请渠道。

  (一)2024年10月23日(含)前,对于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须向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转换为采用以LPR为定价的浮动利率。

  (二)2024年10月23日后,对于以下情形,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对于采用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住房贷款,客户须向我行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2.对于当前贷款为延期还款的住房贷款,须客户申请的延期时限到期或提前结束,且已正常归还一期贷款本息。

  3.对于当前贷款状态为逾期的住房贷款,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且贷款状态恢复为正常。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在手机银行“生活一我的贷款一详情”,查询本次利率调整结果。

  (二)如客户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