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及投诉热线: 0434-5097000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业务

小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鉴证贷款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一、产品简介

  经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等。

  二、产品功能

  贷款人为具有与各级医保部门合作资格的借款人发放的以医保结算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其周转资金不足的贷款。

  三、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原则上以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医保中心应收账款回款额的70%为基础乘以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作为贷款额度的测算方式。

  四、贷款期限

  民营医院授信期限最长三年,药店授信期限原则上最长两年。

  五、产品特点

  能够协助我行保证借款人的回款路径唯一性的各级医保部门均可作为合作对象。

       六、办理条件

  (一)民营医院需同时满足如下准入条件:

  1.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过往的经营历史中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医保回款额呈稳定或逐年增长态势;

  3.医院等级一般在二级丙等以上,对于经营良好、现金流稳定、主营业务突出的专业化特色化民营医院,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

  4.信誉良好,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且较好的口碑。

  (二)药店需同时满足如下准入条件:

  1.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与医保部门合作年限不少于两年;

  2.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具有区域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信用良好;

  3.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医保回款额呈稳定或逐年增长态势;

  4.信誉良好,在当地具有较高声誉且较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