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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尊敬的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吉林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吉林市无其他成套住房,但因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吉林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本地唯一成套住房的。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延期还款状态或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吉林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下调67BP。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下调67BP。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下调40BP。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执行利率降幅已超过上述降幅标准的,或当前按吉林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存量二手房按揭贷款不适用上述调整规则,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下调50BP。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量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吉林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和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吉林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3)当前贷款状态为延期还款,待客户申请的延期时限结束后或提前结束,且已正常归还一期贷款本息的存量房贷。

  (4)当前贷款为逾期状态,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需到舒兰吉银村镇银行总行提出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拨打舒兰吉银村镇银行信贷服务专线了解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联系总行业务发展部协商处理。

 六、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未收到短信提醒的客户可来电咨询。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舒兰吉银村镇银行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信贷服务专线0432-65037666或客服热线0432-68277666。

  特此公告。

                                                                                                                                                                                                   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