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吉林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一)所有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存量房贷,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
1.触发条件
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BP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加点幅度。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
重新约定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幅度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幅度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或重定价周期,经我行审批通过后变更。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通过“我的贷款—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起,我行开始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登录吉林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
(二)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幅度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敬请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可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如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400-88-96666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吉林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