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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第一章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保证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基本信息

 

 一、本行注册名称: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尹志鸿

三、成立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四、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六、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靖边路与沿河西街交汇处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末,本行设6个职能部门分别为业务发展部、风险合规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审计稽核部、综合管理部。辖内共有4个营业网点,分别是营业部、龙源支行、春城路支行及新安支行。

本行机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单 位

在岗人数

地  址

1

总行

41

吉林省珲春市靖边路与沿河西街交汇处

2

总行营业部

12

吉林省珲春市靖边路与沿河西街交汇处

3

龙源支行

7

吉林省珲春市森林山大路1560号

4

春城路支行

6

吉林省珲春市华府公寓6号门市

5

新安支行

6

吉林省珲春市新安街商业步行街B座109/209室

注:报告期末,本行在岗员工72人,其中中层以上(副职以上)管理人员14人,占比19.44%;员工本科以上学历49人,占比68%。

第三章  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一、基本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贷款60,925.71万元,上年末减少4,556.32万元、下降6.96%;各项存款96,484.2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8,406.17万元、增长9.54%;实现账面净利润268.41万元,较上年账面增加39.45万元,增长17.23%;不良贷款余额1078.17万元,较上年减少163.29万元,不良贷款率1.77%,较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22%,拨备覆盖率430.56%。

    本行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监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经营业绩:单位(万元)

指  标

2022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6858.88

5637.75

利润总额

360.21

367.4

拨备前利润总额

1384.69

115.95

净利润

228.96

268.41

注:营业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盈利能力指标:单位(%)

指  标

标准值

2022年度

2023年度

资产利润率

≥0.6%

0.21%

0.23%

资本利润率

≥11%

2.56%

2.92%

成本收入比

≤35%

65.77%

94.33%

3.规模指标:单位(万元)

指  标

2022年度

2023年度

总资产

113941.6

120417.93

总负债

104874.81

111082.72

各项存款

88078.12

96484.29

各项贷款

65482.03

60925.71

4.资产质量指标:单位(万元、%)

指  标

监管标准

2022年度

2023年度

不良贷款率

≤5%

1.9%

1.77%

拨备率

≥2.5%

7.5%

7.62%

拨备覆盖率

≥150%

395.64%

430.56%

5.补充财务指标:单位(%)

指  标

监管标准

2022年度

2023年度

资本充足率

≥10.5%

13.22%

14.33%

核心资本充足率

≥7.5%

12.13%

13.22%

流动性比例

≥25%

216%

232.18%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8.94%

9.12%

6.坚守定位情况:单位(万元、%)

指  标

监管标准

2022年度

2023年度

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

≥80%

98.25%

98.04%

户均贷款余额

≤80万元

89.58

98.75

单户500万元(含)以下贷款余额占比

≥70%

58.53%

57.69%

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比年初

≥0

1.23%

-7.14%

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比年初

≥0

21.59%

-4.99%

二、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3年净利润2,157,604.72元,上年未分配利润2,464,868.2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049,354.93 元。

    根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再进行利润分配。现根据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利润分配计划报告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23年度本行税后净利润为2,157,604.72元,按照10%的比例提取,应提取215,760.47元。提取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4,661,644.91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2023年末一般风险准备余额10,289,823.76元。 

(三)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8,049,354.93元,根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增加资本积累,逐步提高利润留存,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3年度我行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风险管理状况

一、贷款主要行业分布:单位(万元)

序号

2023年行业

贷款余额

占比

1

农、林、牧、渔业

4513.68

7.41%

2

制造业

4052.00

6.65%

3

建筑业

3753.25

6.16%

4

批发和零售业

30275.33

49.69%

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83.00

2.11%

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1464.46

2.40%

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00

0.0%

8

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

422.00

0.69%

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60.50

6.66%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2.00

6.50%

11

住宿和餐饮业

4781.12

7.85%

12

教育

369.57

0.61%

13

卫生、社会工作

480.53

0.79%

14

个人消费贷款

350.00

0.58%

15

合计

1158.27

1.90%

二、贷款方式分布:单位(万元)

序号

2023年贷款方式

贷款余额

占比

1

信用贷款

268.64

0.44%

2

保证贷款

9725.5

15.96%

3

抵押贷款

50774.54

83.34%

4

质押贷款

157.03

0.26%

5

合计

60925.71

100%

三、信贷资产5级分类及各类准备计提情况:单位(万元、%)

5级分类

2023年占比

余额

计提比例

正常类

97.33%

59298.4

1.5%

关注类

0.90%

549.14

3%

次级类

1.57%

957.65

30%

可疑类

0%

0.00

60%

损失类

0.20%

120.52

100%

合计

100%

60925.71

    四、主要风险状况

    当前信贷业务风险是信用风险的集中表现。本行的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并实行问责尽职免责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实行信贷业务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有效地控制资产质量。报告期末,本行本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1,078.17万元、不良贷款余额为1,078.17万元,比上年末减少163.29万元;不良贷款率1.77%,比上年末下降0.13%;无隐性不良贷款。

  (二)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本行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体系主要指标如下,流动资产58,141.34万元,流动负债25,041.79万元,流动性比例232.18%,流动性匹配率257.23%,流动性缺口率64.36%,核心负债依存度65.05%等主要指标均在监管监测合理范围内。总行设置专人每日负责流动性指标监测工作,关注法人客户大额往账动态,对临时性大额资金划转做好提前预约工作,保障运营资金往来正常使用。

    本行密切关注资金市场形势,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在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监测等方面,增强了管理力度:一是动态调整流动性管理限额和指标管理,坚持以日间流动性安全及监管达标为管理底线,对流动性的管理采用比例计算,确保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二是实行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大额对公存款支付情况报告主管行长。当预测流动性存在缺口时,报告行长安排好下一季度的计划,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提前做好流动性预防安排,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四是充分运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丰富流动性补给来源。

    (三)市场风险

    本行目前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小:一是目前利率风险对本行来说较小;二是本行只开办人民币业务没有外汇业务,因此汇率风险也较小;三是因本行未开办理财业务及其他代理业务,同业资金市场业务也仅限于同业存款和清算资金的头寸调剂。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风险。一般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内部程序风险控制环节。2023年以来,本行从制度的建立、操作的规范和风险的排查等方面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树立规范意识;二是加强信贷条线管理,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来规范信贷操作;三是强化柜面业务操作,定期开展检查;四是严格员工的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管理及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离任)审计制度。同时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

    (五)声誉风险

    本行对声誉风险持有低等风险偏好,谨慎管理本行声誉,谨慎处理可能影响本行声誉的交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向。报告期内,本行组织声誉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网点服务、员工行为管理、经营管理、客户投诉、信访以及其他有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或因素。经排查,未发现声誉风险情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风控工作一直处于不断探索与改进的过程中,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评审委员会等各委员会,作为全行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沟通、协调和议事机构,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行使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本行严格遵照《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信审委成员的设置、权限,从审批程序上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率,进一步完善了本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度。

第五章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份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股权类别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货币资金

普通法人股

孙肖文

490

9.8%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朱宣谕

450

9%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郭文秋

450

9%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付  玲

400

8%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姬云山

300

6%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孙晓萍

200

4%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夏佳宁

50

1%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李秀平

50

1%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王咏霞

50

1%

货币资金

自然人股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最终受益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肖文

孙肖文

朱宣谕

朱宣谕

郭文秋

郭文秋

付  玲

付  玲

姬云山

姬云山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本行控股股东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51%。

    四、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变动类型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股)

1

贾延春

李秀平

转让

202310

500,000.00

五、本公司股东司法冻结情况

无冻结情况。

六、2023年度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目前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建立了关联方名录。2023年本行无关联交易。

七、主要股东出质本行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股东无出质本行股权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以建设规范化关联交易管理为目标,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了关联交易日常工作管理。报告期内,本行的股东、客户经理发生了变化,根据《办法》,本行对关联方名单重新进行了梳理,将新增的名单列入台账,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的动态管理。通过贷款台账筛查,未发现本行关联人、关联方开展授信业务,未在本行开立账户进行关联交易业务。

第六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和监管部门董事任职资格要求选聘选举董事。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单位及职务

是否领取薪酬

持股数(万股)

李朋

执行董事

1983.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行长

0

孙岩

执行董事

1983.10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风险总监

0

王宣齐

独立董事

1980.05

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

0

孙肖文

股东董事

1980.02

必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副总经理

490

根据本行20238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尹志鸿辞去本行董事职务,由李朋代为履职董事长职务,其代为履职任职资格于202384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进行报备核准。董事会其他成员无变化。

二、监事会成员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监事会现有2名监事,构成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各一名。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任职单位及职务

是否领取薪酬

持股数(万股)

孙晓明

职工监事

1986.12

本科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0

姬云山

股东监事

1966.09

 珲春老姬海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300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高级管理层由1名行长、1名副行长和1名风险总监组成。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是否领取薪酬

持股数(万股)

李朋

行长

1983.02

本科

0

马海燕

副行长

1975.05

本科

0

孙岩

风险总监

1983.10

研究生

0

根据20238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尹志鸿辞去本行董事职务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李永松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四、薪酬制度及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行在薪酬管理方面将考核对象划分为高管层、普通员工两个不同考核实体。高管薪酬标准根据吉林银行下发的薪酬标准执行,员工薪酬根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章 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党建为引领,规范公司治理,按照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和执行中各司其职、运行有序、有效制衡,确保本行合规稳健经营。

一、股东大会

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本行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职权。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股东大会内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议程均由律师见证。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4日,在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到股东11人,持有表决权5000万股,实到股东7人,持有表决权4840万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5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关于确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议案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

2022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3

2022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4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日,在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到股东11人,持有表决权5000万股,实到股东6人,持有表决权4540万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关于尹志鸿同志辞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的议案

2

关于推举李朋同志代为履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20239月26日,在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到股东11人,持有表决权5000万股,实到股东6人,持有表决权4250万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关于贾延春将股权转让给李秀平的议案

2023125日,在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到股东11人,持有表决权5000万股,实到股东9人,持有表决权4940万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关于修订《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1229日,在珲春吉银村镇银行总行会议室,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应到股东11人,持有表决权5000万股,实到股东10人,持有表决权4990万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审议清产核资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同意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议案

3

关于研究和决定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4

关于研究和决定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5

关于研究和决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后解散事宜的议案

6

关于研究和决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主要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本行发展战略,并监督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等,具体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职权。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全行的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投资方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议29项提案,审阅报告12项。会议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该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下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审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三农”7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328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

关于聘任合规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3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经营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2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3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5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审计稽核部2023年工作计划

7

关于确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议案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情况报告

3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资本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4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绩效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关于尹志鸿同志辞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的议案

2

关于推举李朋同志代为履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关于贾延春将股权转让给李秀平的议案

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2024年度风险处置方案

3

关于拟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基本规定》的议案

4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核心系统迁移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5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调整2023年贷款指标的议案

6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李永松同志辞去副行长职务的议案

7

关于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8

关于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存量抵债资产处置的议案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上半年案件防控及合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3125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于核销丛国庆等4笔贷款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1

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清产核资报告的决议

2

关于同意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议案

3

关于研究和决定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4

关于研究和决定被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之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5

关于研究和决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后解散事宜的议案

6

关于研究和决定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李朋、孙岩、王宣齐、孙肖文能够认真勤勉地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按照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相关报告,持续主动了解和分析本行运行情况,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监事会由2人组成。监事会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按照《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审议2项提案,审阅报告8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8日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议  案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序号

  

1

2022年度董事、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2

2022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3

2022年绩效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2023年6月30日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报告:

序号

通  报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上半年内控合规检查情况报告

2023年9月28日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报告:

序号

  

1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8月末战略定位发展情况报告

2023年1229日召开珲春吉银村镇银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以下报告:

序号

  

1

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报告

2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合规检查情况报告

3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二)监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姬云山、孙晓明能够认真、勤勉地履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监事会的整体运作水平。全体监事能够按照规定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掌握本行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主动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运行情况,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情况以及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四、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组织经营管理,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报告期内,本行高管层分工明确,能够遵守勤勉、诚信原则,忠实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圆满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王宣齐自2014年起从事律师行业,有7年以上有利于履行董事(理事)职责的法律工作经历;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任职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理事)会职责。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积极参加董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持续了解分析本公司运行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能独立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按照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宣齐

7

7

0

0

六、股东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股东监事姬云山能够按照本行公司章程及《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关注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参加监事会,独立行使表决权。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监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姬云山

4

4

0

0

七、对公司治理的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运作规范。“三会”能够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筹备、召开,按照要求规范提案和报告的路径和方式,将会议材料及会议通知及时发送到股东、董事、监事。“三会”审议和表决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审查会议登记、参会人数及参会人员的合法、合规性,实行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制度,确保“三会”合法有效。“三会”能够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范畴,履行各自的决议、决策职能,无违反法律、法规决策现象。年内召开的“三会”会议记录完整齐全,签字手续履行完整、规范。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宣传与教育培训情况

本行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就“防范电信网络欺诈”、“非法集资”“反假币、反洗钱”等,原创文案进行宣传发布。线下在网点大堂公共区域悬挂或张贴金融行业相关知识,便于客户学习和知晓,并利用LED滚动屏幕、宣传片播放等形式,结合“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9月“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对流动人群及客户开展集中宣传,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走出去”的宣教方式,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等较好的贯彻落实金融知识普及任务。

2023年本行组织《客户投诉处理专题培训》消保专项培训1次,参加培训人员能够覆盖分管消保工作副行长、专职消保人员、各部门及支行负责人、前台业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业务部门开展了《征信制度及合规管理要求解读》、《支付敏感信息保护管理操作规程培训》、《反洗钱系统培训》、《吉林银行企业网银转培训》等培训,使我行金融服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投诉机制及消保报送情况

 本行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完善了《珲春吉银村镇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同时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报告期内本行无投诉事件发生。 

第九章 绿色信贷

报告期内,本行制定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规划,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及贷款产品。为落实相关制度及规划,发展绿色贷款业务,本行制定绿色金融行动方案,深入乡镇及村屯进行宣传。截至2023年末,本行共计发放绿色贷款5笔金额1110万元,有效的支持当地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经营活力。

第十章 履行社会职责方面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作为珲春市的本土银行,始终坚持以服务珲春市广大人民群众为宗旨,勇担社会责任,按照《关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开展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和选派驻村干部的实施意见》及珲春市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海东街道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023年我行主要领导入村2次,分管同志入村4次,开展入村宣讲政策4次,涉及222人次,真正做到“人到、心到、感情到”。由分管的班子成员及中层党员干部带头,对高产村3户脱贫户进行“一对一”帮扶,并按需购置风扇、血压仪、被子、大米、豆油、卷纸、洗衣粉的等日常生活用品。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确保该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落实见效。

报告期内按照市政府创城要求,对包保的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理,并加大创城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广告牌,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群众的环保意识,维护好我市的文明建设和城市形象。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二、重大案件、重大差错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