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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产品发行说明书 产品公告 产品净值

名称
吉利财富“安系列”理财计划2008年第1期(产品代码:AY0801)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成长型、积极型”个人客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在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详细内容见 “产品说明书
理财期限
365天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吉林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 “产品说明书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认购期
2008年12月10日08:302008年12月21日16:30详细内容见 “产品说明书
登记日
2008年12月21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成立日
2008年12月22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9年1221日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 “产品说明书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资金到账日及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收益。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详细内容见 “产品说明书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渠道
吉林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吉林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说明书:点击下载
吉利财富“安盈系列”理财计划2008年第1期
(产品代码:AY0801)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吉林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吉林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吉林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
2.管理风险:由于吉林银行和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3.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吉林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由于吉林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在借款企业部分提前还款等情况下,吉林银行和受托人将有权提前返还部分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吉林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吉林银行电话银行96666或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吉林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吉林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吉林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吉林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吉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吉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投向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即由吉林银行作为信托委托人,委托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吉林信托")以受托人名义向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基本规定:

名称
吉利财富“安盈系列”理财计划2008年第1期(产品代码:AY0801)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成长型、积极型”个人客户。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否则根据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费用、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365天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吉林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认购期
2008年12月10日08:302008年12月21日16:3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登记日
2008年12月21日,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成立日
2008年12月22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9年1221日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资金到账日及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理财收益。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渠道
吉林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吉林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费用、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产品无手续费和认购费。
2. 在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1)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承担的费率
信托计划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总收入-信托计划本金)÷信托计划本金×36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
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3)银行收取的理财服务费为浮动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信托利益÷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有投资人的理财本金-100%)小于等于5.2%时,银行不收取理财服务费;
当(信托利益÷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有投资人的理财本金-100%)大于5.2%时,收取理财服务费如下:
理财服务费=信托利益-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有投资人的理财本金×(1+5.2%)×实际理财天数÷365
3.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
(1)计算公式: 
理财收益=认购份额×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00×5.2%×365÷365=260,000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2)风险示例: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5.2%;
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计划收益为负,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
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全部损失本金。
5.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吉林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计划本金和信托计划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计划到期日,如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出现逾期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
吉林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受托人和吉林银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和理财计划,吉林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规模上限:1.5亿元人民币
(2)认购期:2008年12月10日08:30到2008年12月21日16:30
(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吉林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吉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吉林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解除客户资金冻结。
7.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停止认购。
8.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9.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10.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提前终止
如出现以下情形,吉林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一旦吉林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吉林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吉林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吉林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如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企业全额提前还款,吉林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2%,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00×5.2%×10÷365=7,123.29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和理财收益
如在本理财计划未到期前,信托计划项下信贷资产出现借款企业提前部分还款,吉林银行将按以下约定向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吉林银行在信托计划收到借款企业提前还款资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情况进行公告,并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的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将应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将根据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的贷款本金占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并返还,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将在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进行公告。          
提前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计算,即:
理财本金返还比例=借款企业提前还款的贷款本金÷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投资者期初投资本金×理财本金返还比例
投资者应得提前返还的理财收益=投资者期初理财本金×理财本金返还比例×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为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至借款企业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如果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出现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情形,则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吉林银行将按照实际剩余本金和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剩余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支付。
提前返还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计算示例
1.假设本理财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期初募集到的理财本金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企业在本理财计划起息后于2008年12月31日部分提前还款,还款的贷款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则投资者理财本金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本金返还比例=1000万÷2000万=50%(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假设某投资者期初理财本金为5,000,000元,则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5,000,000×50%=2,500,000元
投资者应得提前返还的理财收益=5,000,000×5.2%×50%×10÷365=3,561.64元
投资者在本次提前返还中所得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合计为人民币2,503,561.64元,提前返还后,该投资者的剩余理财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元。
2.假设借款企业在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部分贷款本息计算示例:
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返还金额=5,000,000-2,500,000=2,500,000元
投资者应得的理财收益=2,500,000×5.2%×365÷365=130,000.00元
依据本示例,投资者投资本理财计划,获得的理财收益总和为人民币133,561.64元。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风险提示:在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总和将少于未出现提前还款且完全如期收回信贷资产本息情况下的到期理财收益,差额大小取决于提前还款的时间和规模,由于无法预测提前还款的出现时间和规模,投资者应清楚认识到提前还款导致的实际收益较预期减少的风险。
信息公告:
1.吉林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吉林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将在原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吉林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将在认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和开办理财业务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计划持续期间内,吉林银行有权通过在吉林银行网站(www.jlbank.com.cn)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相关事项说明
1.资金信托:指吉林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通过发行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从而合法设立的信托。
2.信托专户和保管行:受托人在吉林银行开立信托专户,信托财产由吉林银行进行保管。
3.信托财产归属和返还: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以相应的信托财产为限向吉林银行返还信托财产。信托计划清算后,吉林银行在扣除本信托计划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后,将返还理财计划投资者本金及理财收益。
4.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构成: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收益为借款企业支付的利息;
(2)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费用
(3)信托利益=信托资金+信托净收益
(4)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利益由受托人在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到达信托资金专户后,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给本理财计划。
5.信托计划存续期:从信托计划成立日始到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止的累积天数。
6.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或反馈至吉林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吉林银行电话银行96666。

说明书:点击下载
·吉利财富“安盈系列”理财计划2008年第1期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推出的吉利财富“安盈系列”理财计划2008年第1期(产品代码:AY0801),投资于苏州中茵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项目信托计划,原计划于2009年12月21日到期。由于信贷资产的借款企业提前偿还贷款,根据“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终止”的条款规定,我行决定于2009年9月14日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该期计划提前终止收益率(年化)为5.2%,产品实际投资周期为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9月14日。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将于9月15日划转至签约银行卡账户内。                                   
                                                                                                                               

                                                                                                                                    吉林银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单位净值(元) 年化收益率(%) 净值日期